德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对策落实的成功经验
2021-09-29 12:44:16
一、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。德国以法律的形式落实垃圾分类处理对策。在德国当前的法律中,明确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,并且通过控制产品在生产、运输以及销售的环节中用料包装的数量,以以此减少生活垃圾排放量,并生产者和销售者共建用料包装分类系统,使得生活垃圾分类的运行模式由企业来承担,这个系统充分体现了企业作为主体的产销付费原则,同时在程度上提高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对策的落实,更地减轻政府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对策方面的迟滞性。
二、的分类处理系统。德国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运行非常,其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也非常细致,所以它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比较高。这种采用前端为主的源头处理模式,地减轻了政府的压力,使得垃圾在分类处理过程中省去了再分类、再转运、再处置的程序,不但减少了垃圾分类处理的费用成本,而且还能进一步提高其他环节的资源分配率。因此,德国政府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能地配置并在法律的规范下,垃圾分类处理前端主体的责任了明确的规范,使得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对策能落实。
三、健全的分类处理体系。对于德国成功的经验做法,青岛市可以参考建立垃圾分类处理体系,形成“谁污染,谁治理”的闭环模式,综合来说,一方面,它们减轻了政府在中端和末端环节对策落实的负担;另一方面,垃圾在产生源头上也会起到前端性分类处理的减量化作用。目前,青岛市垃圾分类处理对策落实的主体主要在政府和居民上,而生产者和消费者并没有参与其中,因此,青岛市应借鉴德国的经验,整合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责任主体,实现生活垃圾前端性的分类和再利用,融合各责任主体在分类处理方面的优势,使得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对策得以落地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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